图为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现场。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侯津刚)1月24日,记者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山西生态环境十大新闻正式“出炉”,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挂牌等我省生态环境重大事件入选。
山西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
2018年4月13日,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吕梁、晋中两市,对两市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这是山西省继2017年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后,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
截止2018年底,除朔州市外,其余10个市全面完成山西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进驻督察期间,重点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累计核查问题2699个,谈话问询174人次,确定了70个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共问责65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5人,科级干部28人,科级及以下39人,圆满完成进驻督察各项任务。
山西环保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2018年5月4日,为期2个月的山西省环保系统警示教育活动启动。省政府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安排。警示教育活动重点解决干部作风漂浮,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充当企业排污“保护伞”等问题。通过采取学习提高、查摆问题、纪律整顿、严肃问责等措施,全省环保系统干部作风明显转变,环保执法力度明显加大,2018年5-6月份与1-4月份相比,行政处罚案件总数增加9.77%,处罚金额增加32.62%,五类典型案件总数增加344.12%。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截至6月底,省级环保部门共受理审批事项366项,已办结279项,正在办理56项,退回31件,法定时间批办率达到100%。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
2018年7月31日,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太原召开。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楼阳生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并作部署讲话。
会议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到本世纪中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全面建成。
山西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7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了未来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该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是: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具体指标是: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以上,11个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50%左右。
山西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5月4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山西省环保厅在全省开展查处违法排污专项行动。
从5月5日至8月15日,经过一百天的深入排查,随着一次次的利剑出鞘,山西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全省累计检查工业企业24921家次,查处重点排污单位3044家、行政处罚12512万元,累计查处四类典型案件1006件,其中按日计罚17件,查封扣押333件,限产停产555件,移送公安101件拘留137人;按照边查边改、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关停取缔企业286家,对违法排污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形成强大震慑。
山西出台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
2018年6月1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作出详细问责规定,实现了全省生态环保领域量化问责由阶段性安排向制度化、常态化的深刻转变。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挂牌
2018年10月27上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揭牌仪式,副省长贺天才出席并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揭牌。
根据《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山西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山西省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作为山西省政府的组成部门。
山西修订《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大气污染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引进、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城市道路清扫扬尘污染防治等内容。
新修订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了政府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责任,明确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同时,强化了对燃煤污染的防治,规定:“本省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逐步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在建设禁煤区方面也有专门规定,“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
山西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18年11月5日,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65号),并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据了解,《实施方案》在国家《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通过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到2020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山西圆满完成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
2018年11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太原召开,督察组组长朱之鑫、副组长黄润秋就做好督察“回头看”工作分别作了讲话,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作了动员讲话,省长楼阳生主持会议。
为了配合保障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山西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组,抽调专门人员进行全力保障配合。各市积极督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据了解,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督察“回头看”期间,共向我省转办三十三批清单2659件案件。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2659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