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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检察员孙太林被开除党籍
编辑:张旭    2019-09-27 10:56:39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经中共晋城市委批准,晋城市纪委监委对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检察员孙太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太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目无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违规经商办企业;插手政府奖励资金分配,干预和插手村集体事务,造成不良影响;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违规领取国家危房补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升学、找工作、批煤炭、推广演出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便利,侵吞集体和公司财产。

孙太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职务侵占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太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孙太林简历

孙太林,男,汉族,1955年12月生,山西省阳城县人,专科学历,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0月参加工作。

1973年10月至1977年9月,阳城县河北镇孤堆底村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插队);

1977年10月至1979年10月,阳城县物资局办公室干事;

1979年10月至1988年3月,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

1988年4月至1989年4月,任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副科长;

1989年5月至1992年9月,任阳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副科级检察员;

1992年10月至1993年2月,任阳城县演礼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1993年2月至1995年7月,任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纪检组长;

1995年7月至1998年3月,任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科级检察员;

1998年3月至2002年3月,任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

2002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8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检察员;

2016年1月退休。

(晋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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