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山西省政府发布通知,将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山西省将加强对2.16万名未脱贫人口的就业援助,对其中确实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可通过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同时,山西省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功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就业形势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确定。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我省将把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记者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