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信息,《太原市人民政府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通过审议,《办法》明确立法联系点的适用范围、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和职责,并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立法联系点作为协助收集政府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是社会各界直接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常态化互动平台。建立立法联系点,旨在将听取意见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将公众参与直接引入立法过程。立法联系点由基层单位联系点和专业机构联系点组成,加挂“太原市人民政府立法联系点”牌匾。
立法联系点主要承担七项职责:对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政府立法调研、座谈、论证,对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协助开展对政府规章立法立项、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调研和立法评估工作;及时反映基层单位、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及时反映法规、规章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配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对政府立法工作其他方面开展工作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