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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看过来!6月这些新规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
2020-05-30 12:51:17    来源:黄河新闻网

黄河新闻网讯 伴随着6月的欢乐开场,一批新规火热来袭。生活垃圾要分类投放、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受处罚……条条与你我切身相关,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山西正式实施垃圾分类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确定了山西生活垃圾“4+2”分类标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实行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将罚款

《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6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规定》明确,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清除痰渍,并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可以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在室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山西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6月20日起,山西省将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机动车所有人可在网上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经济活动等多个场景。

太原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

《太原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公共自行车管理。

《办法》对公共自行车承租人进行了明确。今后,公共自行车承租人应当符合两个条件: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并能够熟练骑行自行车。同时规定,醉酒、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或者患有其他疾病影响正常骑行的,不得骑行公共自行车。

《办法》规定,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在服务站点公布投诉举报和求助电话,并建立公共自行车承租人的信用档案,实行诚信租车。

太原开始新一轮限号通行

从6月15日起,太原市九院沙河南沿岸、虎峪河南沿岸、玉门河南沿岸及大王街部分路段将实施单双号流量调控。

限行时段具体为:工作日7:00至9: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限行措施: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在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在双日通行;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太原警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从6月1日起,太原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正式启用。

太原市公安局8大警种、53项业务将在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开始办理,涉及的所有许可文书经各业务单位签署许可意见后,统一加盖“太原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同时废止原各业务单位的审批业务印章,杜绝重复盖章,真正实现“一枚印章、一次办理、一网通办”,极大地精简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流程。

卫生健康领域有了基础性法律

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6月1日起施行。

为积极应对当前慢病负担重、重大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等突出健康问题,该法将“健康促进”专辟一章,明确国家组织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和统计,国家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健康工作计划,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等。

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将受处罚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 编辑:裴芬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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