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山西
《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6月1日实施 首日太原开出随地吐痰罚单67张
2020-06-02 08:36:56    来源:山西晚报

“同志,你好!刚刚你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了,违反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根据该《规定》,你需处理掉地上的痰液,并接受100元罚款。这是你的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请你收好,谢谢配合。”这是6月1日,记者在太原南站西广场看到的一幕。

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根据《规定》,6月1日起,全省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违者将面临最高500元的罚款。

《规定》实施首日,记者跟随太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公园工作人员、志愿者,走访了太原南站、太原火车站、迎泽公园等公共场所,现场直击《规定》在太原市的具体落实情况、市民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情况等。

6月1日上午,太原开出首张罚单

6月1日上午7时许,太原市小店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南站中队工作人员全部到岗,开始了一天的巡查工作。

“各位旅客:为方便您快速进出车站,请您提前申请并出示健康码,佩戴口罩,准备好身份证,接受体温检测,以免影响您的出行!”在太原南站西广场,广播里播放着“温馨提示”。广场上,旅客们一个个行色匆匆,有的排队进站候车,有的站在垃圾箱旁吸着香烟……

“您好,您知道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要罚款吗?”记者上前询问一位正在休息的女士。

“知道啊!我天天看新闻,昨天刚看到,今天出门,我专门备好了纸巾和消毒液。”这位53岁的女士正准备乘车去运城,她说自己平时会随身携带纸巾、手绢,方便自己打喷嚏、吐痰使用。

说话间,在广场上拍照的古交市贾女士和女儿也凑了过来。“随地吐痰早就开始罚款了,现在又出新规了?”贾女士的女儿在河南上大学,一大早她准备送女儿去上学。

“这项规定好,疫情期间,大家更应该做个文明人,遵守国家规定。”听了小店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南站中队工作人员的介绍,贾女士表明了自己的立场。

“6月1日,《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开始实施。我们除了公共场所市容市貌环境秩序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规劝、制止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外,要进行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制止、处罚行为。”小店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南站中队协查员周福东和同事们,来回在太原南站西广场巡查。

上午8时26分,一名佩戴口罩的旅客摘下口罩,很随意地往地上吐了一口痰,随即戴好口罩准备离去,这时,4名协查员立刻追上去对其进行劝诫、处罚。

“同志,你好!我们是小店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南站中队协查员,刚才你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按照《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现在对你进行100元的罚款。”协查员给该旅客详细介绍了《规定》内容,并告知从6月1日起,凡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行为都要禁止,特别是疫情期间,大家更需做好这些文明举措。

“不好意思,我知道自己错了,也接受你们的处罚。”据了解,该名旅客姓高,从外省来并出差,对于山西出台的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具体不清楚。但对自己随地吐痰的行为表示愧疚,接受处罚。随后,在工作人员的劝诫下,高先生用纸巾擦掉地上的痰液扔进了垃圾箱。

一张处罚决定书、一张当场处罚收据,高先生成为太原市因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受处罚的第一人。

“现在,市民素质有了很大提升,大家外出都会随身携带纸巾,打喷嚏、吐痰时,会用纸巾包裹住痰液,扔进垃圾箱。希望这样的处罚单越来越少,也希望这张罚单成为最后一张。”周福东深有感触地说。

据太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统计:6月1日,太原市共开出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罚单67张,其中65人被罚款,2人被警告。

公园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当起宣传员

“您好!今天是《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实施第一天,从今天起,市民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最高罚款500元!这是宣传单,谢谢您的配合。”6月1日9点,太原市迎泽公园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个个手拿宣传单,在公园里临时充当起《规定》的宣传员。

在迎泽公园北门入口处,山西晚报记者看到一块LED屏幕上不停滚动着《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来往的市民,时不时会停下脚步,仔细阅读《规定》内容,互相议论随地吐痰处罚多少钱的问题。

公园里处处是晨练的市民,有的在湖边散步,有的在跳广场舞。太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迎泽分局公园分队组长殷斌介绍,根据上级要求,今年年初,迎泽分局公园分队已组织实施公园内必须戴口罩、不准随地吐痰行动。附近的居民,已习惯了这个规定,但因为处罚金额不一样,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6月1日,迎泽公园按照新的《规定》,从昨天起在藏经楼南广场进行了现场宣传活动。”迎泽公园党办宣传干事任晋香说,迎泽公园通过覆盖全园的广播系统、四个门区电子显示屏、标语、公益广告,以及现场分发宣传手册等多种手段、途径,使《规定》深入人心,营造人人争当文明游客的游园氛围。

一个小细节,关乎城市大环境。“我刚刚看了宣传单,才知道这个规定的。这个规定好,以后不能随便吐痰了,现在咱们太原比以前干净多了,这些活动起了不小的作用。”65岁的贾先生和老伴儿坐在湖边休息,仔细看着资料内容。随地乱吐痰的现象很没素质,我看见了也一定会劝他们。疫情期间,更不能随地吐痰了,这个活动我非常支持。太原创城,还需要在很多细节上再努力,比如,在公园长椅上留下的纸片,临走时必须带走。细节决定一切,希望太原一天比一天好。

一上午,太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迎泽分局公园分队未发现一起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

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创城办获悉,5月31日,太原市组织开展《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集中宣传活动,借助展板、传单、电子屏等载体,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开展多维度普法宣传,帮助市民了解新规。此外,“文明亮剑·随手拍(丑拍APP)”,也发挥文明创建市民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将集中曝光一批现场处罚随地吐痰案例。太原市民可拿起手机,拍摄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视频,积极制止、举报、曝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记者 薛建英 实习生 张家祺)

 

链接

6月1日起,全省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

违者将面临最高500元罚款

近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根据《规定》,6月1日起,全省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违者将面临最高500元的罚款。

《规定》中明确禁止随地吐痰的公共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影剧院等文体活动场所;各类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工作场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办公、生产场所;书店、超市、商场、商店、农贸市场、酒店、饭馆、宾馆等经营场所;歌舞厅、咖啡厅、酒吧、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道路、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广场、公园和居民小区、零散住宅群、城中村的公共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场所。

在这些场所,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公民应当佩戴口罩,防止传播疾病;公民咳嗽、打喷嚏时应当遮掩口鼻,吐痰时应当用纸巾等包裹痰液并放入垃圾箱内。禁止直接将痰液吐于公共场所的地面、墙壁、绿化带等处。

《规定》明确,每年4月的第二周为全省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宣传周。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清除痰渍,并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100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在室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政处罚记录制度,依法将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可以公开曝光。

《规定》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劝阻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并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向举报平台发送照片、视频等方式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平台,受理举报。查实举报情况的,可以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并保护其身份信息安全。(记者 薛建英 实习生 张家祺) 

[ 编辑:张旭 ]

  • 黄河新闻网手机版

  • 黄河新闻网官方微信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