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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
2020-06-06 08:34:50    来源:山西晚报

6月5日,者从山西省扶贫办获悉,为做好我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任务,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符合条件的边缘易致贫户可享受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贴息。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支持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相关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等(以下简称“带贫主体”)。

监测对象共有5项支持政策,即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补贴、扶贫公益岗位补贴、以工代赈方式支持。

其中,对边缘易致贫户中,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的支持政策,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贴息等。

边缘易致贫户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及免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取得证书的,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的支持政策,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补贴。普惠制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天补贴150元,原则上最高每人补助不超过1000元。监测对象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办法》中,带贫主体共有3项政策,即金融支持、产业奖补、职业培训补贴。

对于带动监测对象的带贫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扶贫周转金支持。优先支持山西农谷、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示范区、运城农产品出口平台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的领军企业。

优先认定扶贫产品,优先推介销售,鼓励通过电商等渠道销售,政府预算单位优先购买。对于与监测对象签订产业发展协议,形成紧密合作帮扶关系,通过直接帮扶、入股分红、务工就业、承包管理、代种代养等多种途径,让贫困户能够稳定受益的带贫主体,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后,可给予适当奖补支持。

扶贫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要优先吸纳监测对象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享受每人每月300元,不超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记者 李晶 实习生 张家祺)

[ 编辑:杨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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