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7日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进一步精准指导各市提升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有效性,推动实现夏季臭氧削峰,提升优良天数比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此次的应急响应条件为晴天环境气温达到25℃以上且湿度低于50%或预测臭氧浓度达到160微克/立方米以上。应急响应时间为6月—9月,参考时段10:00—16:00,各市可结合实际工作适当延长管控时长。
《通知》要求,要科学开展抑尘增湿工作,改善城市“微气候”;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臭氧健康提示信息,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科学调整作业时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化工、煤化工、医药、农药等行业,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应避开应急响应时段,减少非正常生产工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协调辖区VOCs排放大户及敏感区域VOCs排放企业在安全前提下,涉及VOCs排放作业避开应急响应时段,减少高温时段VOCs排放,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应避开应急响应时段进行施工作业,储油库、加油站应避开应急响应时段进行卸油、收油作业,引导群众主动避开高温时段加油。
《通知》还要求各市要加强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并充分运用VOCs走航监测、用电管控手段,对重点企业、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区域开展巡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废气“应收未收”、治理设施与生产设备未“同启同停”、治理技术效率低下、废气稀释排放等问题,并监督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记者程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