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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
2020-06-17 08:11:49    来源:太原日报

今后,我省将取消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年初统一下达增人计划的管理模式,试行宏观调控、事中事后监督的管理办法。6月16日消息,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委编制办、省财政厅就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解决用人单位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难问题作出安排。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今后自主拟定增人计划,主要包括人才引进数量、类型,引进方式和引进时间等;用人单位在自主编制当年增人计划时,应统筹考虑接收国家政策性安置人数,预留编制专项用于接收各类政策性安置人员;用人单位当年自然减员、自主用人及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情况按实名制要求每年6月、12月向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备案。

组织、人社部门不再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公开招聘实施方案事前备案。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直接考核,招聘范围、对象、批次、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内容自主确定。

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流动不受流向限制。用人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在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5倍之内由单位自主申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社、财政部门备案。“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实际发放的绩效工资总量,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工资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范围,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李晓并)

 

[ 编辑:张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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