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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属国企“腾笼换鸟”有了章程
2020-07-05 08:22:26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通过加大‘腾笼换鸟’工作力度,转让部分国有股权,实现转让收益目标,明显提高新旧动能转换速度,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努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确保在‘十四五’期间实现腾笼换鸟‘真转化’、经济布局‘真优化’、转型发展‘真变化’。”6月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腾笼换鸟”促进国有资本优化布局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推动解决“一煤独大”的结构性问题、“一股独大”的体制性弊端和创新性不足的素质性矛盾,推动实现存量激活、增量变革和动力转换。

《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范围: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所属各级子公司转让一定比例的国有股权。其中:集团公司转让股权后原则上保持控股地位。子公司股权根据企业发展实际确定转让比例。上市公司要以市场化方式发现国有资产价值,可通过市值管理、适当减持、市场化募资等多种方式直接获取收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转让程序包括:制定转让方案、履行决策程序、开展审计评估、确定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在收益分配方面,“腾笼换鸟”作为政府财政增收的重要举措,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2020年“腾笼换鸟”项目转让净收益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以保底收益100亿元为基数,其中30%用于上缴公共财政,21亿元用于解决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等历史遗留问题。剩余全部划归省国资运营公司,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动能、发展新产业。

在政策支持方面,《实施意见》鼓励支持各级省属国有企业转让部分或全部国有股权,积极引进各类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腾笼换鸟”工作。省国资运营公司安排专人专班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统一受理、集中审核,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根据“根上改、制上破、治上立”要求,凡涉及“腾笼换鸟”事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从简从速高效办理;产权交易机构要按照最低收费标准、最短交易时间、最大交易价值高质量完成交易。

取消煤矿办矿主体资格和办矿主体变更的限制,不再上报省政府审定。

煤矿和非煤矿山等资源类企业转让国有股权,实行现状转让。如需补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由新股东承担或双方协商后共同承担;如需办理采矿许可证,缴纳到期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本金后可以办理。为优化交易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将探矿权、采矿权纳入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并不再单独进入矿业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实施意见》明确,“腾笼换鸟”工作适用于合理容错范畴,依法依规完成收益任务且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相关企业或责任人免予责任追究。

[ 编辑:田言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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