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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车辆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襄汾县“2020.8.25”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2020-10-30 13:18:52    来源:黄河新闻网

黄河新闻网讯 2020年8月25日,在襄汾境内(台襄线)襄汾县古城镇西王村路段处,一辆重型半挂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之后襄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查明了本起事故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2020年8月25日15时,许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车牵引车带半挂车载32吨煤炭,由临汾市乡宁县运往襄汾县途中,由西向东行至(台襄线)襄汾县古城镇西王村路段时,与由西向东向北左转弯行驶的杜某某驾驶的“赛克”型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杜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二轮电动车骑驶人杜某某骑驶“赛克”二轮电动车左转弯时未伸手示意,未让行直行的车辆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驾驶人许某某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是发生事故的另一原因。

驾驶人许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用安全法》“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等规定,对前方动态车辆观察注意不够,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且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其违法行为和过错,是发生事故原因之一;二轮电动车骑驶人杜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用安全法实施条例》“电动自行车,转弯前应当诚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拐”等规定,左转弯行驶时未伸手示意,未让行直行的车辆,是发生事故的另一原因。双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基本相当。因此,双方当事人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 编辑:冯春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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