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消息,根据《山西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我省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全品种全过程追溯。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我省正在建设山西省药品追溯监管系统,并将与国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年底,实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血液制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全过程追溯。逐步推进中药注射剂、中药饮片等高风险品种的追溯,在“十四五”规划完成前,实现药品全品种全流程的信息化追溯,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我省要求,药店等药品经营企业要自建或者选用第三方平台建立追溯系统。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终端销售环节,药品确认售出后,要及时更新售出药品状态;按照要求保存药品追溯信息,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供药品追溯数据。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依托药品追溯系统,完整记录药品召回流向信息。
医疗机构要建立符合国家药品追溯标准和要求的追溯体系。每个市选择至少1家公立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追溯试点,2021年底前完成。2025年底前,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建成信息化追溯体系。(记者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