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从今年起,我省对97个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常态化全覆盖监管。
1月4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及职工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进行奖励。
各级政府及其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每年不少于两次。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牵头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联合检查,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执法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检查时,应当制订方案,采取计划检查、“四不两直”检查、暗查突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并根据需要选聘专家参加。(记者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