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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晋台交流合作 山西省定出68条具体措施
2021-03-08 08:51:54    来源:太原日报

3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促进晋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具体措施》,就促进晋台经济文化交流提出68条具体举措。

推进经济合作方面,鼓励台资企业参与我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我省相关政策;鼓励台资企业投资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数字产业、节能环保、现代金融、现代物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现代医药和大健康、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参与有色金属、绿色建材、特色轻工、通航、康养、文化、旅游、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我省在投资、财税、土地、金融及人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投资通用航空服务,参与符合相关规划的民航通用机场建设,开展咨询、设计、运营维护等业务。

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可同等享受我省各级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和各项产业优惠政策;推动海峡两岸产业园区、台湾产业园区等建设,建设运营达标的园区可授予山西省海峡两岸产业园示范基地或山西省台湾产业园示范基地称号;鼓励台资企业入驻山西综改示范区、国家级及省级各类园区发展,入驻园区的台资企业与园区内大陆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我省台资企业集中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台资企业牵头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基地可以享受同等优惠补助政策;对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台资项目,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在产业布局、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资金扶持等方面,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省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主题公园、园林景观、森林康养、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等,符合资质要求的可依法参与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鼓励台湾医养惠民项目落地山西。鼓励台湾中医药企业在山西设厂,在医药审批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鼓励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我省设立高端养老机构。台湾同胞在我省投资养老服务业,享有行业同等待遇;支持台资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在台湾地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可在我省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取得证书后可从事相关行业,并与我省建筑业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可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平 等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鼓励台资企业在我省投资涉林产业,并与大陆林木花卉类相关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台湾现代农业企业和技术管理人员参与民俗民宿、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美丽乡村建设。(李晓并)

 

[ 编辑:张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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