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严惩骗保行为 对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我省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今后我省将严惩骗保行为,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医保信用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深化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强化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问题线索处置,推行一案多查、联合惩戒,运用纪检监察、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协作机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欺诈骗保行为的立法解释推进行刑衔接,依法严厉惩处欺诈骗保犯罪行为。
充分发挥联合惩戒机制作用,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应依法作出最高限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业(经营)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医保信用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按病种、按床日等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县级医疗集团打包付费管理,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加强医保对医疗和医药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统筹地区监管职责,优化基金监管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围绕常见病和健康问题,规范推广适宜医疗技术。不断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加强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专项治理。(记者 薛建英 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