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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部门热点解答:婚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
2021-04-08 07:51:58    来源:太原日报

“休了产假,或者因治疗工伤休了假,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省内流动就业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4月7日,省人社部门针对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相关人员介绍,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时段,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休带薪年休假,依法享受的产假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时段,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针对“合同到期后本人没续签,可以申领失业金吗?‘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是什么意思?”的提问,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规定,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等情形。

在省内流动就业,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回答是:参保人员在省内企业之间流动的,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在省内从企业换到事业单位,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呢?具体办理流程是: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具体转移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协同办理。(李晓并)

 

[ 编辑:张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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