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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公安局原副处级干部赵玉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21-07-30 07:50:34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经大同市委批准,大同市纪委监委对大同市公安局原副处级干部赵玉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玉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信仰缺失,搞迷信活动;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为官不廉,违规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知法违法,私藏弹药,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法律法规;把公权力当成谋利工具,弄虚作假,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干部职务调整、民用爆炸物品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执法犯法,徇私枉法。

赵玉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玉珠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赵玉珠简历

赵玉珠,男,汉族,1957年10月生,山西大同人,大学学历,1975年1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1月至1979年9月,大同市原南郊区赵家小村学校教师;

1979年9月至1981年9月,山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学习;

1981年9月至1999年11月,历任大同市公安局原矿区分局刑警队副队长、口泉街派出所所长、副局长;

1999年11月至2002年4月,原大同县公安局政委;

2002年4月至2007年1月,原大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灵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年2月至2014年4月,灵丘县公安局干部;

2014年4月至2017年11月,大同市公安局副处级干部;

2017年11月,退休。

[ 编辑:裴芬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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