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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山西2批次食品上黑榜
2022-06-09 08:23:00    来源:山西晚报

近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我省2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上黑榜。

不合格产品

1

山西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府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晋城市强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1日的沙棘汁,经检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晋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晋城市强民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沙棘汁共生产19870盒,已销售8270盒,库存(未销售)20盒,封存6730盒,召回4850盒,未完全召回的原因是库存为留样食品。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无菌砖式灌装机大保养后未彻底清理干净,晋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89.5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西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府东分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沙棘汁共购进15000盒,已销售8259盒,库存(未销售)6741盒,封存6741盒。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没收沙棘汁6741盒、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经营者为阳高县徐东新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阳高县王官屯镇大有杏脯加工厂,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3日的王官屯阳高杏脯,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大同市阳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阳高县王官屯镇大有杏脯加工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王官屯阳高杏脯共生产40公斤,已销售2公斤,库存(未销售)28公斤,召回10公斤,封存38公斤。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和检验人员操作不熟练,大同市阳高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不合格王官屯阳高杏脯38公斤、违法所得89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大同市阳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阳高县徐东新土特产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王官屯阳高杏脯共购进12公斤,其中2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剩余10公斤已被阳高县王官屯镇大有杏脯加工厂召回。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大同市阳高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记者 许晶晶)

[编辑: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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