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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牢民生底线 山西印发25条措施稳就业保就业
2023-11-13 08:45:11    来源:山西晚报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印发

兜牢民生底线 我省25条措施稳就业保就业

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全面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制度……近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我省将重点从3个方面25条具体措施,坚决扛起稳就业保就业政治责任,坚持就业优先,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全省就业态势稳中有进、持续向好。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攸关经济社会发展。《通知》明确,我省将强化目标引领,确保就业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保持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坚决防止出现大规模失业风险。“十四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累计20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到2025年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5%。

促进重点群体充分就业,持续释放就业活力。“十四五”期间,各类重点群体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推动劳动者就业增收,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十四五”期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劳动报酬占比稳步提高。

我省有效扩大岗位供给。紧抓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政策机遇,实现新增市场主体与新吸纳就业同步增长。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和交通运输、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

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降、缓、返、补”各项政策,通过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执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助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整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简便发放程序,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工商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000元的扶持。

加大公共岗位挖潜力度。稳定公务员招录规模,扩大事业单位招聘规模。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力争当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招录(聘)工作。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政策,拓宽补贴范围至符合条件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职业院校全面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制度。鼓励支持普通高校学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举办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落实好获奖补助,扩大品牌影响力。

全面畅通就业渠道。推广运城市盐湖区零工市场建设经验,2022年各市至少规范发展1家公益性质零工市场。完善“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功能,推动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每年全省举办招聘活动3000场次以上。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优化退役军人岗位推介、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跟踪服务,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带薪年休假、未休假工资等制度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从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巩固提高参保率。

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依法快立、快调、快审、快裁,防止矛盾纠纷蔓延激化。以“零容忍”态度持续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兜牢失业人员生活底线,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工作。持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实施好未参保失业人员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优先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推动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地方立法。(记者 薛建英

[编辑: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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