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中下旬在太原召开,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3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4年省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
八、选举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