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开展省直单位大病致困职工救助工作,推动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把有限的公益资金,公平高效地服务于需求最迫切的大病职工,省红十字会、省直工委、省文明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大病救助活动的通知》,并组织相关专家对救助申请材料进行了严格评审,确定对104家单位申报的177名大病职工进行救助,救助金合计47.6万元。救助金通过转账方式拨付至各单位。本次救助活动的资金来源于省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活动募捐款。
自2007年以来,省红十字会联合省直工委、省文明办深切关注困难职工,积极服务困难群众,精准掌握因病致困职工情况,及时实施人道救助。截止目前,已开展救助活动16次,救助大病致困职工1545人次,发放救助金41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