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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二〇二四年第二号总林长令签发
2024-05-28 08:25:00    来源:山西日报

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激发集体林业发展活力的有效举措。近日,山西省级总林长签发我省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

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保障林农权益,在新时代新征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上改出“山西路径”。

要提高站位、统筹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全面推进改革。各级林长要亲自谋划部署推动改革,开展常态化巡林督查,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林长办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各任务分工单位要按照职责主动服务改革。到2025年,基本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要示范先行、分类实施。支持晋城、晋中、长治3个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市,在岢岚等27个县开展机制试点,全力抓好晋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鼓励各地围绕8大改革任务23项改革措施,推动实施一批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保障权益、巩固成果。保护林农权益,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对承包期届满的开展延包试点,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实施兴林富民行动,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改,开展好“百场带千村”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要强化考核、深化改革。各级林长要坚决扛起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责任,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市县主要领导要分别选择一个县(市、区)、乡(镇)作为联系点,落实好“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按照改革进度要求,紧紧围绕“稳、活、融、试”4个字,分类推进,切实打通堵点卡点改出成效。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注重跟踪问效,强化考核评价,多措并举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记者张丽媛)

[编辑: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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