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全省义务教育支出从2021年的277.8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320.4亿元,年均增长7.4%,始终占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的35%以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得到切实保障。
近年来,我省财政部门把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优先保障。2023年,我省争取到中央义务教育领域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51.5亿元,增长6.4%;同时,省财政安排对市县义务教育领域转移支付资金14.5亿元,增长12.3%。据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最新公告数据,2022年,我省普通小学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生均12596.99元(按在校学生人数计算),增长10.38%,普通初中生均18092.51元,增长8.83%,增幅在全国分别排第1和第2位。
在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协调发展方面,省财政采取分类分档方式差别化确定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省级义务教育资金分配向46个重点帮扶县倾斜,着力缩小区域间办学条件差距。2023年以来省财政对先期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5个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支持补齐短板弱项,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在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方面,省财政持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由生均650元/年提高到720元/年,初中由生均850元/年提高到940元/年。同时,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10.53亿元,支持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
在推动师资配置均衡发展方面,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7.3亿元,积极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三区”人才教师支持计划和银龄计划。对部分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给予教龄补贴。支持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支持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同时,指导督促市县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在支持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省财政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精准度。全省约340万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免费获得教科书,3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生活补助。支持我省国家和地方计划县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持续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同时,省财政不断健全义务教育资金政策制度,提高支出效率,强化绩效管理,持续提升义务教育领域资金政策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