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到2035年养老服务人才达到5万人以上
近日,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省民政厅联合12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首先明确了目标任务。到“十四五”末,以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将进一步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届时,人才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将明显增强,全省养老服务人才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而到2035年,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行业环境、社会环境将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的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全省养老服务人才规模预计达到5万人以上,养老服务相关从业人员达到30万人。
其次,实施意见从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人才就业、人才评价体系、人才使用管理、人才保障激励和人才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在养老服务人员培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发挥院校主渠道作用,发展职业教育,支持高校增设相关专业,建设学位授权点,支持相关专业和实训基地项目,创新培养模式。同时要在技能培训方面发力,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以实际操作和职业道德为重点培训,推行岗前和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建设培训基地,鼓励院校提供继续教育机会,用人单位要保障职工权利并建立激励机制。
在养老服务人才就业方面,实施意见会对就业创业扶持,提出要加大对到养老服务领域,尤其是薄弱地区就业创业人才的支持。引导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从业,鼓励机构开发见习岗位,多渠道引进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支持人才跨地区流动及村民、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同时跨行业跨领域人才流动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如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其他机构合作,引导相关人才转型,引进医务人员,培养志愿者队伍,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增加人才资源,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发展。
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服务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以养老护理员为试点,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形成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补设学徒工。建立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习成果转换互认,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同时,也要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机制。提出民政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资源,征集遴选符合资质的单位机构成为认定机构,开展考核认定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实施,注重评价结果与岗位使用、薪酬分配衔接,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实施意见对强化养老服务人才使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如各地要高度重视特困供养机构专业服务人员建设,按3.5:1的比例配齐护理、社工等专业人才,待遇参照相关通知执行。通过优化岗位配置,设置医疗、康复等专业技术岗位,配备专业人才,并加强养老院院长队伍建设,引进职业经理人。对健全使用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提出更高的要求,鼓励技师发挥作用,内设社会工作科室,招募志愿者。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加强人才管理,开展职业道德和诚信经营教育,制定地方标准和准则,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惩处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培树行业先进典型。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对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推动行业发展也提出了一系列的举措。一方面通过全面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各地要用好相关奖励政策。强化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用工,依法签订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鼓励购买商业保险。一方面加大褒扬激励力度。按照规定开展养老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活动,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定期举办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市县开展相关竞赛,落实获奖选手待遇和技能等级晋升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最美山西养老人”活动,宣传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提升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最后,实施意见对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详细的要求。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编制等工作,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在经费保障方面,各市、县人民政府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建设,同时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拓宽融资渠道。此外,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督促指导,分解职责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问题。各地要细化政策,加强协同,跟踪监督,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并依托相关系统完善信息管理。(记者 杨洲芬 实习生 王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