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已出台。《意见》明确,到2030年,从“水源”到“水龙头”安全可靠、保质保量、城乡融合的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基本构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全面实现农村24小时稳定供水,县域饮水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率达到80%,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均等化。
为此,我省将实施14项重点任务,切实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具体内容如下: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坚持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以水网骨干工程引调水、水库水等地表水为主水源,建设或升级改造水厂,积极推进以城市、县城为中心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供水统一运维。
大力推进集中供水规模化工程。对短期内难以实现城市管网延伸覆盖的村镇,因地制宜选择中小型水库、地下水等稳定可靠水源,以人口集聚的乡镇或行政村为中心,新建跨乡镇、联村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或通过管网延伸、兼并整合小型水厂等措施,升级改造现有“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和规模较大的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稳定提高规模化率和供水保障水平。
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短期内不能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范围的地区,以稳定现有工程为主,统一建设和提升标准,因地制宜实施小水库、塘坝、机井、蓄水池等水源建设,采取以大并小、小小联合、新建改造等措施,推进小型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
形成合理水价。因地制宜推行农村供水阶梯水价制度和“两部制”水价,县级政府组织科学核定水价,实行分类水价,水利部门明确用水定额。建立合理水价补贴机制,农村饮水水价原则不超过县城居民饮水水价,对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的部分,县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供水单位合理补贴。
加强水费收缴。建立良性水费收缴机制,推行预付费用水制度,加快用水计量设施安装或改造,推进农村用水以表计征、以量收费规范化发展,推动农村供水定额管理,超额累进加价,逐步实现终端用水户用水缴费,应收尽收。
建设备用水源。开展县级城乡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常规水源和备用水源互联互通、互补联供,构建多源供水系统。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工程覆盖后的小型工程受益区域,选择原有水量足、水质优的供水工程作为备用水源,定期进行维护,提升供水保障能力等。(记者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