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记者从山西省发改委了解到,为规范全省数据流通交易活动,我省近日起草的《山西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码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其中,有8向内容拟被列入禁止交易清单。
记者了解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禁止交易:涉及国家秘密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侵犯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的;涉及未经授权的企业、组织非公开数据的;侵犯商业秘密的和知识产权的;从非法、违规渠道获取的;未明确具体用途和应用场景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合法约定明确禁止交易的。(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