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夏县公安局尉郭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违法行为人。
经查,2024年10月8日晚,刘某飞同本村刘某凯、陈某岩三人在吃饭期间,刘某飞向刘某凯提供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进行收钱,共到账三笔资金,金额总计37100元。随后,刘某凯让刘某飞扫陈某岩提供的二维码转账给陈某岩,事后,刘某凯微信转账给刘某飞2000元“好处费”。在到账的三笔资金中,其中一笔17600元的进账,涉及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违法行为人刘某飞对其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该局依法对刘某飞予以罚款贰仟元并没收非法所得贰仟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