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求意见
公积金拟可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太原市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11月5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通知》内容,缴存人租赁已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合作协议》的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屋租金。申请人符合太原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手续。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人租赁合同期内无其他租房提取记录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无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积金中心按照其申请的金额一次性划转至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机构约定账户。
山西晚报记者注意到,如需提取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提出申请,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应支付的实际租金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应大于合同期内租金,且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0元。
《通知》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目前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中。2024年11月13日前,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箱(zxbgs904@163.com)、信件(邮寄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文兴路63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真(0351-6851678)等方式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意见。(记者 柴旭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