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景区(景点)价格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省发改委修订了《山西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此次修订目录范围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列入本目录管理。公共资源包括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国有)等。交通运输服务包括:景交车、观光车、缆车、索道、电梯、游艇、停车场等。景区数量。本目录共列入209个景区(国有143个、集体21个、民营45个),A级以上景区152个(国有93个、集体19个、民营40个),其中5A级景区10个(国有6个、集体1个、民营3个),4A级景区91个(国有57个、集体11个、民营23个),3A级景区38个(国有24个、集体4个、民营10个),2A级景区10个(国有4个、集体3个、民营3个),1A级景区3个(国有2个、民营1个),未评级景区57个(国有50个、集体2个、民营5个)。“国有、集体、民营”指景区经营主体的性质。
在管理权限方面,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办法,并具体管理全省10个5A级景区门票价格。其余199个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授权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按属地进行管理。授权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景区晋升为5A级景区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管理门票价格景区内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按属地授权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管理。新开发开放的旅游景区(景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市发展改革委制定门票价格并报备省发展改革委后,自动进入本目录。
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集体或民营投资经营(自收自支)的以人文景观为主的景区门票价格,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内其他具有同质性、旅游者选择性强、或已形成有效竞争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不列入本目录管理。免门票的景区、暂停开放的景区不列入本目录。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内容可登录山西省发改委网站查询,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建议可发送至sxsfgwjtc@126.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山西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建议”,也可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焦煤双创基地A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求”字样)。为方便联系,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记者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