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部门协同督促支持政府项目国有企业常态化系统化零拖欠农民工工资流程指南和试点推广的意见》,在事前预防上下功夫,欠薪源头治理关口前移,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各级政府项目、国企项目实行“管行业也要管工资”“管出资也要管工资”,各相关部门、国有企业建立系统内工程项目台账,监督按约定和实际施工进度将人工费用拨付到位、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督促落实法定工资保障制度,全面纳入工资支付信息化平台动态监管,积极解决欠薪问题。
没有落实建设资金和人工费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予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人工费用拨付时间、额度和方式,并按照约定和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拨付、专款专用,项目出资单位、监管单位予以监督。工程预付款中应包含分账拨付的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因资金审批手续等原因不能按月拨付的,应提前约定并按照一定周期提前拨付。(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