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荣河派出所接到辖区刘某报警,称其在卖稻谷装时,遭到卫某阻拦。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经了解,事情的起因是刘某与商人卫某在1月3日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在1月5日由卫某联系货车将刘某的稻谷全部买走。1月5日,卫某联系好货车到刘某的厂中准备装稻谷时,却发现刘某正将稻谷装车卖给他人。卫某上前与刘某理论,认为刘某违反了口头协议,而刘某则认为自己未收到定金,口头协议并不生效,自己有权决定将稻谷卖给别人。双方因此僵持不下,均不让步。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民警首先安抚双方激动的情绪,随后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在现场对双方矛盾进行调解。在民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逐渐认识到了各自的问题,并愿意寻求解决方案。最终,刘某表示愿意卖给卫某三车稻谷,并积极帮助卫某联系附近的稻谷厂以补充货源;卫某也对这一方案表示非常认同,并联系货车公司暂停部分用车,避免支出更多的运输费用。
在民警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