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禁猎管理通告
禁猎区全年禁止一切非法猎捕活动
2月11日,记者从山西省林草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的《关于禁猎管理的通告》,划定了全省的禁猎区,以加强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本通告自2025年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明确,全省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省级以上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鸟类迁徙通道、保护小区,水库、湖泊、河流等水域岸线管控范围,以及铁路、县级及以上公路两侧1公里内等区域划定为禁猎区,全年禁止一切非法猎捕活动。
禁猎区内,禁止使用枪支类(射击运动枪支、自制猎枪、电击枪、鸟铳、射钉枪等枪械)、电捕兽器(“电猫”)、毒药、弓箭、弩、排刺、地笼等工具,以及其他非人为可控并直接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的猎捕装置。禁止使用机动车追赶猎捕、使用鸟鸣音乐或高频声波猎捕、使用食物或活体动物诱捕,以及挖洞、笼捕等方法进行猎捕。禁止采集和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等野生动物的卵(蛋)。
另外,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人身财产安全、航空安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办理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记者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