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省科技厅下发通知,就2025年度我省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进行部署。
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通过财政资金,对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对外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进行后补助,以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企业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
通知指出,申请主体须为在我省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等信用记录良好,未纳入“信用中国”失信主体名单;通过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在库;符合统计上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的企业或团队,团队由其入驻的孵化器等平台企业代为申请;与接收创新券的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关系。支持范围为企业以开展科技创新为目的,利用山西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向服务机构购买的各类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数据计算、技术(产品、工程)设计、样品加工、小试中试试验等创新服务。时间周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创新服务,根据年度预算情况开展兑付工作,如预算已完成,本年度暂不兑现,纳入2026年度兑现范围。
创新券兑现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50%的比例核定,晋创谷外各企业每年度兑现总额不超过50万元、晋创谷内每家企业每年度创新券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省与市财政资金按1:1分担。鼓励有条件的市,采取市级创新券补助额度高于省级创新券补助额度的方式予以配套。
通知明确,创新券申请兑现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