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督导检查每年每企累计不超3次
今天(4月23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公示了我省应急管理部门对直接监管的行业企业年度行政检查最高频次。其中,督导检查每年每企累计不超过3次。
关于执法检查最高频次,省应急管理厅规定:煤矿按照安全保障程度划分为A(较高)、B(一般)、C(较低)、D(长期停工停产)四类,每年每企累计分别不超过2次、4次、6次、4次。非煤矿山按照安全风险从低到高划分为A(低风险)、B(一般风险)、C(较大风险)、D(重大风险)四类,对A、B类每年每矿累计不超过1次,对C、D类累计分别不超过2次、4次。危险化学品和金属冶炼企业: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企业,每年每企累计分别不超过2次、4次、8次、12次。非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对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企业,每年每企累计分别不超过1次、2次、4次、6次。 (记者 王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