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消息,我省五部门制定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及补贴标准,鼓励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引导更新新能源货车和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低排放货车。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制定《山西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商务、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属地政府确定的审核流程,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1万元/辆至4.5万元/辆。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包括柴油、甲醇、燃气货车)补贴标准为2.5万元/辆至6.5万元/辆;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能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至9.5万元/辆。(何宝国)